罹患嚴重疾病,不單對健康造成影響,亦會消耗努力累積的財富。  

 

 

 

 註:有關費用資料由專業醫生提供,費用只供參考,實際費用將視乎病情、藥物及主診醫生收費而定。

資料來源:
A. 資料收集自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大腸癌教育中心網頁(下載日期:2017年12月)。
B. 醫院管理局香港癌症資料統計中心,2014年香港癌症統計資料(2016年11月出版),港人於75歲前患上癌症的比率。
C. 醫院管理局發表資訊(2010年)
D. 醫院管理局統計年報(2016年5月出版)。
E. 收入金額乃按香港政府統計處2016年收入及工時按年統計調查報告僱員每月工資中位數計算(2017年3月出版)。



美國萬通亞洲「首選健康保1000」集危疾保障、人壽及儲蓄於同一保單,除為常見嚴重疾病,例如癌症、心臟病、中風等提供多次賠償,更特設良性病變保障,是全面健康保障的「首選」。

 

 

 

計劃提供長達至 100 歲的保障期,令你倍感安心,並備有 10 、 15 及 20 年三種供款期選擇。於繳付保費年期過後,無須繳付保費,仍可繼續享有終身的保障。

 

1000%安心保障

計劃承保共116種嚴重疾病,包括53種「主要嚴重疾病」及63種「初期疾病」,當中包括各類原位癌/初期癌症及兒童嚴重疾病保障,並劃分為6個疾病組別,每組別的最高賠償額均獨立計算,總保障高達1000%基本保障額1,並以兩階段運作。

 

 

 

第1階段:100%基本保障額
此階段提供的總賠償額2為100%基本保障額、「額外紅利」3及「終期紅利」3,保障長達至受保人100歲,共承保116種「初期疾病」及「主要嚴重疾病」。


 

 

第2階段:900%基本保障額

於總賠償達100%基本保障額4後,可獲豁免繳付餘下所需的保費,而保單仍會繼續生效,受保人可繼續享有第2階段高達900%基本保障額的「主要嚴重疾病」保障5至75歲。



 

 

 良性病變額外保障

  • 一般情況下,如受保人於投保時已獲確診患有下列良性病變,該器官所發生的癌症會被列為不保事項。
  • 然而,只要符合核保要求,首選健康保1000 會為已獲確診患有良性病變的器官所出現的癌症,提供高達20%基本保障額的良性病變額外保障i
  • 於第二至六個保單年內ii,只要符合核保要求,受保人可向本公司提交所需的證明文件,申請將該項良性病變額外保障,提升至組別1原本的300%基本保障額。

i.   只適用於保單修訂文件訂明的良性病變額外保障的受保癌症,受保人必須由確診日起計生存最少14天。良性病變額外保障於受保人75歲或第1階段保障完結時(取其較後者)終止。
ii.  須符合本公司當其時適用的核保規定。
iii. 若受保人於投保前/後曾進行乳房整形手術(例如:隆胸),則不符合可獲良性病變額外保障/提升良性病變額外保障之要求。
iv. 個人於本公司就該項疾病的最高總賠償額為50,000美元/400,000港元/澳門元。
v.  須扣除任何曾為同一受保器官作出的良性病變額外保障原位癌/初期癌症的賠償金額。

a 個人於本公司就該項疾病的最高總賠償額為50,000美元/400,000港元/澳門元。
b 賠償未獲賠償而需支付的實際住院及醫療費用。
c 個人於本公司就該項疾病的最高總賠償額為50,000美元/400,000港元/澳門元。保障至受保人70歲。
d「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只適用於18至65歲的受保人。
e 各類兒童嚴重疾病合共只可獲賠償一次,保障至受保人25歲,而個人於本公司最高總賠償額為50,000美元/ 400,000港元/澳門元。
f  末期病症、完全及永久傷殘及身體機能阻障的保障只適用於第1階段的保障,即保單的賠償總額未達100%基本保障額4

註:有關各疾病的定義,請參閱保單條文。


多次賠償
首選健康保1000特別為復發機會較高的常見嚴重疾病,包括癌症、心臟病及中風等提供多次賠償:


註:以上例子乃按非吸煙女性及缴付保費年期為20年計算,並只供說明之用,有關保障範圍、詳情及條款,請參閱保單條文。

  雙重保證
保費回贈保證
- 於第1階段保障期間,當你選擇退保時,而保單已生效滿20年或以上,便可獲百分百保費回贈10、「額外紅利」3及「終期紅利」3,而毋須扣除任何曾支付的賠償金額2;此外,於保單生效滿3年起退保,計劃亦提供部分保費回贈。

 

 

保費豁免保證 - 於賠償總額達100%基本保障額4後,你不但可繼續獲享第2階段高達900%基本保障額的「主要嚴重疾病」保障至75歲,更可獲豁免繳付餘下所需的保費,而保單仍會生效。

 

兼享紅利

於第1階段保障期間,你更可兼享:
額外紅利 - 於第5個保單週年日及其後每5年派發「額外紅利」3,你可隨意提取使用又或存放於保單以累積更豐厚的回報。

終期紅利 - 由保單生效第20個保單週年日起,本公司將每年宣佈隨後12個月內適用的「終期紅利」3,並將於保障期滿、退保、受保人身故或作出100%基本保障額的總賠償額4時派發。

 

多份壽險保障
人壽保障 - 於第1階段保障期間,若受保人不幸身故時,其受益人可獲發人壽保障賠償2

 


 

延續壽險保障 - 如不幸患上嚴重疾病,當然希望給家人多一份保障。我們深明你的需要,因此,受保人經確診患上嚴重疾病而總賠償額達100%基本保障額4的一年後的90日內11,在毋須提供滿意的投保資料的情況下,選擇投保另一份終身壽險計劃,最高可達原本計劃的100%基本保障額。


國際專業醫療網絡
本計劃透過專業醫療網絡,聯繫了4,000多間美國醫院,讓患上任何承保疾病的受保人,獲享:
1) 由美國專科醫生提供第二醫療意見12
2) 安排赴美國就醫12 - 在較佳的醫療設備下,以優惠價就醫,減輕負擔。

 

附註Notes

1 若因同一宗疾病/意外被同日確診多於一次嚴重疾病,我們只會賠償當中最高賠償額的一次疾病。
2 須扣除保單債項(如有)。
3 「額外紅利」及「終期紅利」派發金額並非保證。
4 不包括良性病變額外保障之賠償額。
5 第2階段的「主要嚴重疾病」保障須符合以下情況:
  (a) 受保人必須由確診日起計生存最少14天;及
  (b) 主要嚴重疾病之確診日期必須與緊接前次的主要嚴重疾病之確診日期相距一年或以上,及:
      i) 若曾為癌症作出主要嚴重疾病的賠償,而其後再次被確診患上癌症,不論是復發、轉移、原有的又或是新的癌症,與前次確診日期須相距三年或以上; 
     ii) 若曾為癌症作出主要嚴重疾病的賠償,而受保人其後被確診患上組別4「器官嚴重疾病及衰竭」,兩者之確診日期必須相距五年或以上;
    iii) 若緊接之前之主要嚴重疾病賠償為組別6「永久傷殘/末期病症」,則其後之主要嚴重疾病的確診日期必須與上述疾病之前次確診日期相距五年或以上;及
  (c) 保障並不包括組別6「永久傷殘/末期病症」。
6 最多可獲兩種不同原位癌/初期癌症賠償各一次。
7 索償只適用於需進行手術的冠狀動脈出現收窄的情況達 50% 或以上;而第 2 次之索償需符合上述之情況, 以及於首次獲賠償時所依據的醫學檢查報告內已顯示第 2 次進行手術的主要冠狀動脈收窄或阻塞之位置並不多於 60%。
8 第二次索償之診斷必須以新診斷證明支持其符合另一次心臟病或中風的定義。
9 個人於本公司就該項疾病的最高總賠償額為50,000美元/400,000港元/澳門元。
10 已繳保費按「基本計劃的每年保費」計算(不包括額外附加保費)。
11 只適用於受保人76歲前。
12 國際專業醫療網絡所提供的服務由國際救援(亞洲)公司提供。現時,每次徵詢第二醫療意見的費用為500港元,而轉介到美國就醫的手續費為500美元,受保人需自付所有赴美國就醫的行政費、醫療及其他有關費用。國際救援(亞洲)公司保留調整收費及醫院數目的權利,有關的更改將不作另行通知。本公司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提供本服務的權利。
13 同一受保人於本公司投保的所有首選健康保1000、首選糖尿保、附加癌症保障、首選健康多重保、首選危疾保、首選健康保100+保費回贈計劃、嚴重疾病特級保100+保費回贈計劃、嚴重疾病特級保障、癌症全面保、嚴重疾病多重保百分百保費回贈計劃、嚴重疾病保障、嚴重疾病額外保障、嚴重疾病雙重保障、首選健康保障計劃、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與Update兒童健康保障的總保障額最高為1,500,000美元/12,000,000港元/澳門元。
14 一經受保,保費不會按受保人年齡增加而遞增。然而,本公司保留調整同一風險級別保費率的權利。

有關各「主要嚴重疾病」、「早期疾病」、「原位癌/初期癌症」及「兒童嚴重疾病」的定義,請參閱保單條文。

 

 

 

 

 

 

 

 

以上只提供計劃的一般資料,只供參考之用。有關保障範圍、詳情及條款,請參閱保單條文。如有垂詢,歡迎與本公司的顧問、特許分銷商或保險經紀聯絡,或致電客戶服務熱線:香港 (852) 2533 5555/澳門 (853) 2832 2622。

 

萬通保險國際有限公司並非美國萬通人壽保險公司之附屬公司或集團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