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團體醫療之不受保障事項

凡因下列情況而引起之費用,將不獲賠償:-

  1. 因非理性所引起之受傷或蓄意傷害自己身體。
  2. 精神病及神經錯亂。
  3. 參與非法活動。
  4. 先天性畸形或異常。
  5. 視力矯正,配戴眼鏡或屈光鏡。
  6. 預防性的疫苗注射。
  7. 毒癮、酗酒或其所引起之疾病。 
  8. 整形、美容手術或治療。
  9. 牙科或口腔治療、手術或齒齦炎;因意外受傷而必須要進行之牙科手術除外。
  10. 例行體格或健康檢查;物理治療除非因病理而由註冊執業醫生轉介。
  11. 懷孕、分娩、小產、墮胎、控制生育、節育手術或有關之併發症。
  12. 有關後天免疫力缺乏症或任何因而引起的疾病或性傳染病的治療。
  13. 凡在受保生效日期前九十天內曾接受治療之疾病或受傷將不在受保範圍內。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用途。保障範圍乃按照保單內列明之條款而釐定。

萬通保險國際有限公司並非美國萬通人壽保險公司之附屬公司或集團成員。